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企業、聯合會(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和《展覽業統計監測制度》(商服貿函〔2016〕944號),加強對展覽行業的引導和扶持,促進展覽業轉型升級,商務部將建立展覽業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工作機制。為做好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的推薦申報及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推薦申報的重點聯系企業(單位)范圍包括:
(一)凡舉辦單個經濟貿易展覽會室內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組織單位。
(二)凡擁有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展覽場館。
(三)提供展臺設計搭建、展品物流運輸、會務展務等服務的展覽服務商。
二、申報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實體,黨政機關主辦展會可委托實際運營展會的法人機構進行申報。
(二)連續從事會展及相關業務3年以上,經營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展覽相關工作,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機構進行數據審核。
(四)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事故記錄。
三、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須在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后,提出申報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申請,按申報材料有關要求在線填報數據信息。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申報要求和范圍條件對申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后報商務部。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機構、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央企業可直接通過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在線申報。
(三)商務部組織會展專家對推薦單位入圍資格進行評審,在嚴格篩選、擇優擇強、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提出展覽業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名單。
(四)商務部對外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并公布展覽業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納入商務部展覽業信息管理平臺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數據庫進行管理。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按照商務部展覽業信息管理系統有關要求進行填報。
(二)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展覽組織單位另需提交2014-2016年度舉辦展覽會的會刊資料及展會總結。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本地區的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申報推薦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拓寬推薦渠道。本次申報推薦不設數量限制,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應覆蓋不同行業、地域、企業規模和類型。
(二)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于2017年1月20日前,按通知要求將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生成匯總表打印蓋章,連同企業(單位)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三)請通過自薦方式直接申報的企業(單位)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連同企業(單位)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聯系方式:
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李婷 張哲
電 話:010-58360114/0113 傳 真:010-58360120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星園三區14號樓(100078)
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劉超
電 話:010-65197001 傳 真:010-65197381
附件:展覽業重點企業(單位)聯系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