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暢通政府、企業間溝通渠道,深入了解企業發展訴求,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態勢,提高政策制訂、市場調控和公共服務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科學有效地指導行業發展,提升展覽業事中事后監管水平,支持展覽企業做大做強,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政府引導、企業(單位)自愿”的原則,立足政府宏觀管理和行業發展需求,建立政府和企業間政策、信息互動共享模式,讓信息“從行業中來、到行業中去”,充分發揮行政和市場優勢,科學有效地指導政府決策及企業經營活動。
二、工作目標
力爭2020年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定規模的穩定、優質的行業發展中堅力量,通過發揮重點聯系企業示范和帶動作用,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
三、主要任務
(一)重點統計。根據展覽業統計監測制度有關要求,以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為對象開展重點統計,建立以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為主要支撐的統計監測體系,為市場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信息報送。將重點聯系企業(單位)作為政府深入了解企業發展訴求和行業動態的重要渠道,及時報送行業信息反映問題,為政府開展政策調研、跟蹤評估、解決問題,優化市場環境和公共服務提供支撐。
(三)先試先行。將重點聯系企業(單位)作為新政策、新標準、新項目、新技術的先試先行對象,相關產業政策向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傾斜。鼓勵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在品牌化、信息化、國際化、綠色可持續等方面進行前沿性探索,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支持重點聯系企業做大做強。
四、聯系范圍
(一)覆蓋不同類型。以展覽組織單位和展覽場館為主,兼顧展覽服務企業。包括擁有專業展館的展館企業,舉辦單個經濟技術展覽會室內總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組織單位,提供展臺設計搭建、展品物流運輸、會務展務等服務的展覽服務商。
(二)覆蓋不同規模。以大中小型規模的企業為主,兼顧微型企業。展覽組織單位和服務商規模按照2011年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有關標準劃分;展館企業規模按照可用于展覽的室內面積劃分。
劃型標準如下:
大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備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三)覆蓋不同行業。以展覽業統計監測制度確定的13個行業題材分類為主,優先選擇各行業具有代表性、發揮龍頭作用的品牌展會為主,兼顧部分特色展會。
(四)覆蓋不同地區。由于各地區展覽產業發展程度不一,各省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數量分配上將適度考慮地區差異。
五、資格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實體,并有相應的資質登記材料。黨政機關主辦展會可委托實際運營展會的實體進行申報。
(二)連續從事會展及相關業務3年以上,經營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展覽相關工作,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機構進行數據審核。
(四)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事故記錄。
六、申報材料
(一)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申請表(附表1)。
(二)2014-2016年度單位舉辦(服務)展覽相關經營情況統計表。展覽組織單位填寫《展覽組織單位經營情況表》(附表2)、《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表》(附表3),展館企業填寫《展覽場館經營情況表》(附表4),展覽服務商填寫《展覽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附表5)。
(三)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展覽組織單位另需提交2014-2016度年舉辦展覽會會刊資料。
七、申報評審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須在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后,提出申報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申請,按申報材料有關要求在線填報數據信息。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申報要求和范圍條件對申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后報商務部。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機構、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央企業可直接通過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在線申報。
(三)商務部組織會展專家對推薦單位入圍資格進行評審,在嚴格篩選、擇優擇強、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提出展覽業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名單。
(四)商務部對外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并公布展覽業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納入商務部展覽業信息管理平臺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數據庫進行管理。
八、監督管理
對重點聯系企業按注冊地實行管理和指導,并建立準入退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商務部每年將設置窗口期,對重點聯系企業(單位)名單進行調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年度重點聯系企業名單,提出增補、撤換意見,經商務部研究確定。如出現如下情況,需及時撤銷重點聯系企業資格。
(一) 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 經敦促,未能及時申報統計數據的。
(三) 喪失誠信原則,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 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重大變化,未能持續經營的。
附表:
1. 重點聯系企業(單位)申請表
2. 展覽組織單位經營情況表
3. 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表
4. 展覽場館經營情況表
5. 展覽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
6. 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情況反映表
附表1
附表2
備注: 1.本表由展覽組織單位填報。如展館企業、展覽服務企業舉辦展覽會,亦須作為展覽組織單位填報此表,其統計數據應與其作為其他單位類型的數據進行區分。
2. 涉外收支指的是展覽服務企業在中國境內向其他國家或地區企業收取或支付的展覽服務費用。如為非美元貨幣,需按實時匯率統一折算為美元。
附表3
備注: 1.本表由展覽組織單位填報。如展館企業、展覽服務企業舉辦展覽會,亦須作為展覽組織單位填報此表,其統計數據應與其作為其他單位類型的數據進行區分。
2. 涉外收支指的是展覽服務企業在中國境內向其他國家或地區企業收取或支付的展覽服務費用。如為非美元貨幣,需按實時匯率統一折算為美元。
附表4
備注:1. 本表由展館企業填報。
2. 涉外收支指的是展覽服務企業在中國境內向其他國家或地區企業收取或支付的展覽服務費用。如為非美元貨幣,需按實時匯率統一折算為美元。
附表5:
備注:1. 本表由展覽服務企業填報。
2. 涉外收支指的是展覽服務企業在中國境內向其他國家或地區企業收取或支付的展覽服務費用。如為非美元貨幣,需按實時匯率統一折算為美元。
附表6
重點聯系企業(單位)情況反映表(有如下情況可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