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張凡來源:張凡的會展節慶博客 發表時間:2014-11-07關注 次 | 查看所有評論
內容摘要: 官辦展會改革堅持的“政府主辦、商業運作”體制,其思路如同上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的土地承包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經營承包制。其出發點就是,不改變展會的產權屬性,只在展會的……
官辦展會改革堅持的“政府主辦、商業運作”體制,其思路如同上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的土地承包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經營承包制。其出發點就是,不改變展會的產權屬性,只在展會的經營權上做文章。因此,“商業運作”的內涵就是由非政府機構采用市場化的方式,在政府領導下承辦展會。
由于堅持“政府主辦、商業運作”的體制,官辦展會承辦機構的選擇一般有三:一是,設立政府直屬的事業機構承辦展會。如“中國-東盟博覽會”所在地廣西自治區、“中國-東北亞博覽會”所在地吉林省,分別設立博覽局負責承辦事務。二是,指定官方機構或國有企業承辦展會。如北京“文博會”、“科博會”、“京交會”,均由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市貿促會負責承辦。三是,通過招標遴選企業承辦展會。如武漢“機電產品博覽會”現由中德合資的光亞法蘭克福展覽公司中標承辦,沈陽“制造業博覽會”現由民營的青島金諾展覽公司中標承辦。
官辦展會的改革雖經多年,但成效不彰。參與其事者無論是政府內部的人士,還是承辦機構的人士,怨言不少,詬病多多!為何“政府主辦、商業運作”的改革難以達到設計者的預期,可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其一,主題背離市場需求的官辦展會,“商業運作”不可能令其煥發活力。
相當多的官辦展會主題,是根據政府公共政策或政府部門職能設計的。這些主題有的只能辦成宣傳政績的“成就展”或“形象展”,多不適合辦成制度化舉辦(一年一屆)的經貿展。企圖將主題背離市場需求的官辦展會通過“商業運作”的體制改革達至激活、做大的目的,終究逃不過展會越辦越差,越辦越爛的命運!
其二,主題適合市場需求的官辦展會,“商業運作”受制于主辦者,難以發揮作用。
在“政府主辦、商業運作”的體制下,由于政府強勢,或者非政府的承辦機構貪圖政府財政撥款,承辦機構基本上只能遵從政府的指令行事。加之政府要顯現主辦者權威,又加多年形成的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習慣,往往以規模大、活動多、檔次高、造亮點為指導思想,指令承辦機構達標(許多政府將此列為承辦指標,寫入承辦合同)。在承辦過程中,不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喜歡任意、經常地干預承辦事務,且發號施令者眾多,又常常朝令夕改,以致承辦方無所適從,公關成本、業務投入高企。因此,這樣的“商業運作”,對于政府而言,只是在政府下面多了個展會事務的辦事機構;對于承辦機構而言,只是采取商業的方法為政府服務,并不是服務市場(不是服務展商和觀眾)。
在此體制下,承辦機構有三大困惑:一是,政府與承辦機構簽訂的承辦合同都是短期的,常見一年一簽(理由是政府財政管理規定,每年都要重新簽約);經承辦機構反復申明道理,承辦簽約三年以上的也不多。二是,政府一換領導人就有可能發新指示,改變原定的承辦工作內容。這種情況十分多見。每遇此狀,承辦方提心吊膽,苦不堪言。三是,主題適合市場需求的經貿展會,尤其是B2B的專業展,必須培育市場。其核心是專業觀眾資源積累和營銷服務。凡講求信譽、管理有素的承辦機構,須花功夫培育市場,方可促使展會持續發展。然不能保證長期承辦的展會,商業機構怎會花費投入呢?如此一來,展會效果自然不好。政府又以此改換承辦機構,弄來弄去只能是惡性循環。
其三,不觸及產權,僅在經營權上的改革,很難達成市場化意愿。
中國國有企業的承包制改革,早已為股份制和民營化改革所替代。對于現存的超大型國企,“18大”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要求。而農村的土地承包制改革也一直在調整,新的改革是圍繞推動集約經營的土地流轉制度而進行的設計。
不動產權,只改經營權的官方展會,在頂層設計上有悖改革經驗,也不符合“18大”關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精神。
必須指出,可以嘗試產權改革的官方展會,應該是有市場需求的經貿展,主要是專業展,而非宣楊政績的“成就展”、“形象展”。
還須指出,導致官方展會產權改不動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辦者不希望財政資金“斷奶”。如改革展會產權,財政非但不會撥款,而且還要獲取產權出讓或國資經營的收益。因此,不動產權對于政府主事機構甚至主管官員是有利的。可供觀察的事實是,替代政府操盤展會的國有機構多為事業機構,其上級并不是國資委;機構人員待遇“參照公務員”,機構領導保有相應的行政級別。由此可知,政府的主辦者多將官辦展會視為展示政績的窗口,獲取財政資金的項目,并不在意展會能否真正的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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