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力爭在2020年培育出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同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當特色小鎮上升為國家戰略后,小鎮建設在全國各地鋪開并持續高漲。與國外各類型小鎮的先天自發性不同,我國特色小鎮多為后天人為造就。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成為全球特色小鎮集聚區。
“會展小鎮”也在這股“小鎮熱潮”中應運而生。筆者對會展業是否需要“小鎮化”發展方式暫不置評,僅將對于會展小鎮的幾項思考托出,與業內探討交流。
《關于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產業立鎮是特色小鎮的根本,那么會展小鎮的立鎮產業又是什么?在立鎮產業的選擇上,會展小鎮比其他特色小鎮要求更高。作為高端服務業的會展業,其起步發展需要“產業+其他服務業”并重——上游(產業會展)成長需要以優勢產業為基礎;中下游則以場館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旅游、住宿、交通、物流、金融等服務業為前提。也就是說,會展業發展難以“平地起高樓”,而需“站在巨人肩膀上”。
由此引出下一個問題,是建設會展小鎮還是會展小城鎮?
在此,需要明確“小鎮”和“小城鎮”的界定。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規劃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建設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鎮區面積一般為20平方公里。
會展業是城市間的競爭,目前已在業內達成共識。會展活動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特點,需要除了會展場館之外的更多服務設施來支撐,如餐飲、酒店、商業、交通、物流等等。會展業的城市系統性要求其不能相對獨立的運行。如此,規劃面積較小的會展小鎮恐怕難以滿足會展業發展需求,這與會展小鎮建設初衷形成一定的悖論。如果一定要采取小鎮模式,前提是必須打破這一悖論,否則難以為繼。
再看會展小城鎮,其建設發展是要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也就是說是要通過環境、產業、空間、社區和人的有機結合,形成相對獨立又與周邊互補共生的區域城市圈。這又回到了第一個問題,即“產業+其他服務業”的立鎮保障。
我們在提到會展小鎮時,典型案例便是瑞士達沃斯小鎮、海南博鰲小鎮、因世界互聯網大會而打造旅游業4.0版本會展小鎮的烏鎮、阿里巴巴云棲大會所在地的云棲小鎮,等等。看到風光表面時有無思考過,這些小鎮是否是特別建設的會展小鎮?如果是,那么拋開惹人眼球的會展活動之外,小鎮運行是否正常?如果不是,會展活動是“無中生有”還是“錦上添花”?這幾個問題折射出究竟該建設會展小鎮,還是發展特色小鎮的會展經濟?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最后,是在之前會展產業園區、會展城以及今后會展小鎮發展過程中都面臨的問題——利益相關方的介入順序如何排布?綜觀國內外成功特色小鎮,均是政府、區域運營商、產業運營商、龍頭企業和開發企業的合力之作,且不能本末倒置。政府規劃提綱挈領,必須先行。例如,美國建設特色小鎮需要編制詳規并通過專家和市民評審,建設資金由聯邦政府、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共同承擔。完成區域和產業布局后,以龍頭企業為引領,實現資源和人流集聚。特別要強調的是“去地產化”,真正實現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小鎮建設,避免形成“小鎮庫存”。
會展業發展至今,我們更應該深思的是如何健康可持續地“做大做強”。在全國會展場館體量和數量不斷刷新的當下,“會展小鎮”規劃建設要秉持科學謹慎的態度,防止一擁而上,把特色小鎮做成“變異”的會展地產。
(作者系國家會議中心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