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1月11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黨政機關舉辦展會活動,促進展覽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南昌市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管理實施細則(送審稿)》。細則要求,黨政機關不得在行業協會及企業主辦的各類展會活動中掛名主辦單位;也不得下發組織參與通知以其他方式要求單位參展。
此外,南昌市還嚴格禁止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參與活動,嚴格控制在展會活動期間舉辦隆重的開幕式和大型文藝演出,嚴格禁止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和道德劣跡的名人明星參與活動。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再舉辦新的展會
細則要求,黨政機關舉辦展會活動應當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注重辦展時效。各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再舉辦新的展會活動,確因工作需要舉辦的,應當按照依據明確、經費合規的總體要求,履行申請程序。
各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以支持、協辦、指導、贊助等方式參與展會舉辦活動。黨政機關應當加快轉變職能,減少直接舉辦展會活動,建立退出機制,注重展會活動的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功能培育、切實發揮市場在展覽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黨政機關展會活動不得冠以“中國”“贛”等字樣
南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舉辦的展會活動可冠以“江西+南昌”字樣,其他黨政機關的展會活動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或“江西”“全省”“贛”等字樣。舉辦涉臺展會活動應冠以“海峽兩岸(地名)”“兩岸(地名)”“地名簡稱+臺”“對臺”“地名+臺灣**會(地名)”等字樣,展會名稱不得違背一個中國原則。
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禮品等 嚴禁使用財政資金邀請明星
細則要求,黨政機關不得在行業協會及企業主辦的各類展會活動中掛名主辦單位;也不得下發組織參與通知以其他方式要求單位參展。
黨政機關舉辦展會活動,不得有以下行為;相互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向下級單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個人轉嫁費用;借舉辦展會活動發放禮金、禮品、各種紀念品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利用展會活動為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嚴格禁止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參與活動,嚴格控制在展會活動期間舉辦隆重的開幕式和大型文藝演出,嚴格禁止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和道德劣跡的名人明星參與活動。
展會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在活動結束1個月內向領導小組報送總結報告,就活動內容、成果、費用、總額和支出等是否符合批復要求、是否存在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自查,審批單位可通過相關政府網站予以公布。
領導干部違規出席活動將進行處理
南昌市要求,審計部門依法對展會活動進行審批,對耗資較大、奢侈浪費、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或轉請有關部門查處。
審批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展會,不按批準事項開展活動,違規邀請領導干部出席或領導干部違規出席活動,以舉辦展會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處理,也可通過相關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檢查機關或有關機關處理。
南昌市會展辦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黨政機關舉辦的展會進行績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下一屆的支持力度及舉辦的可行性。(記者 劉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