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11月,中國政府簽署的《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附件九中規定,中國會議展覽服務業屬于完全對外開放領域。
二、2002年10月起執行的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規定,會議展覽服務業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門類)、商務服務業(大類)、其他商務服務業(中類)、會議展覽服務業(小類),代碼:L7491。
三、2004年2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國統字[2004]24號)規定,“會議及展覽服務”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中的“廣告和會展服務”類別。包括大型活動文化商務服務:文藝晚會策劃、組織活動,運動會策劃、組織活動,大型慶典策劃、組織活動,藝術與模特大賽策劃、組織活動,藝術節與電影節等策劃、組織活動,展覽與博覽會策劃、組織活動等,行業代碼也用L7491。
四、2005年1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首屆中國會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CEFCO)指出,中國展覽業的發展目標是“四化”:即產業化、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
五、2005年5月,根據指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對全國展覽業的情況調查,先后在北京、上海等9個城市進行了調查,并完成了《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為,我國展覽業存在著展覽會“多”、“小”、“亂”、“濫”等現象,展館建設方面也存在缺乏統一規劃等問題。同年11月,由國家計委研究解決上述問題。
六、2006年3月,全國兩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在第四篇“加快發展服務業”、第十六章“拓展生產性服務業”、第五節“規范發展商務服務業”中規定,推動廣告業發展,合理規劃展館布局,發展會展業。
七、2007年3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指出,規范發展法律咨詢、廣告會展等商務服務業。
八、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指出,努力發展節假日和會展消費。
九、2009年1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指出,以大型國際展會、重要文化活動和體育賽事為平臺,培育新的旅游消費熱點,特別要抓住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機遇,擴大旅游消費。
十、2010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城鄉統籌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村農業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指出,發展農業會展經濟,支持農產品營銷。
十一、2011年2月,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財行〔2011〕2號)規定,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部)兩級審批制度,效果不明顯的應及時調整或清理。不得在同一時間或短時間內舉辦主題相同或類似的國際會議。要統籌考慮會議規模、經費開支和預期效果,確保取得實效。不得競相抬高國內外會議代表的規格,不得相互攀比。按照會議標準制定經費預算,我方負擔的經費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經常舉辦國際會議的城市,應當實行會議定點管理。外方參會人員除特邀代表外,其他人員往返路費及食宿費一律自理。
十二、2011年2月,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黨政機關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進行調查清理摸底。
十三、2011年3月,全國兩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第四篇“營造環境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第十五章“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第四節“規范提升商務服務業”中規定,促進廣告、會展業健康發展。
十四、2011年11月起執行的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規定,“會議展覽服務業”的行業代碼改為L7292。
十五、2011年11月,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發展壯大出版發行、演藝、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
十六、201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指出,舉辦多形式、多層次的農產品展銷活動,培育具有全國性和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展會品牌。
十七、2012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貴州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指出,支持貴州舉辦國際酒類博覽會。
十八、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其中涉及會展活動的要求是: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十九、2013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對各級政府舉辦的展覽會、論壇、慶典活動進行清理整頓,提出精簡壓縮的意見,進行上報。
二十、2013年8月,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使文藝晚會進一步規范,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
二十一、2014年2月,中央外事辦公室對十二個國家級、國際性、大型論壇和博覽會項目的間隔期做出規定:每年舉辦的有博鰲亞洲論壇、世界經濟論壇夏季年會、中國—東盟博覽會,逢單年舉辦的有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中國中部投資貿易洽談會,逢雙年舉辦的有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西部博覽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亞歐博覽會。
二十二、2014年3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指出,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交易平臺建設,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國際性文化展會。
二十三、2015年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指出,積極發展與公共文化服務相關聯的教育培訓、演藝會展等產業,引導和支持各類文化企業開發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文化消費需求。
二十四、201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指出,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加服務貿易重點展會。積極培育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平臺,形成以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為龍頭、以各類專業性展會論壇為支撐的服務貿易會展格局,鼓勵其他投資貿易類展會增設服務貿易展區。
二十五、2015年3月,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指出,繼續發揮沿線各國區域、次區域相關國際論壇、展會以及博鰲亞洲論壇、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等平臺的建設性作用。支持沿線國家地方、民間挖掘“一帶一路”歷史文化遺產,聯合舉辦專項投資、貿易、文化交流活動,辦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絲綢之路國際電影節和圖書展。倡議建立“一帶一路”國際高峰論壇。
二十六、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此《意見》由商務部牽頭起草,經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中國貿促會等12個部門會簽后上報國務院,以國務院的名義發出文件。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改革體制、創新發展、優化環境5部分22條內容。
(特別感謝《中國貿易報》特約顧問、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學術指導委員會主任陳澤炎對本文所給予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