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就是對人類從事智力性創造活動獲得的成果依法進行保護,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
一般來講,知識產權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獨占性,或者叫排他性、專有性。即除了權利人合法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使用,使用就是侵權,非經合法授權使用就構成侵權。
第二,地域性。不是說在某一個國家申請了知識產權,就可以在全世界都受到保護,而是在哪個國家申請就受哪一個國家保護。第三,時間性。人類一方面要保護發明創造,另外一方面也要反對壟斷,反對阻礙技術進步,所以任何種類的知識產權保護,都有時間的限制,只在其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企業出國參展,特別是到歐洲國家參展,遇到的問題比較多,以赴德國參展為例,企業遭遇以下四個方面的知識產權問題,且由于企業對于這些問題提前并不知曉,在展會上突然被人指控,所以可以形象地稱之為“四個暗器”。
第一,展會現場的刑事查抄。刑事查抄是一種警察和海關官員的刑事執法行動,企業不能對抗,只能配合,但可以認真核實執法的文件,明確封查的范圍,同時注意留下查扣物品的底單,以備日后通過法律程序維權時使用。
第二,警告函,或者叫律師函。內容一般為告知對方侵權,要求賠償損失,并要求對方簽署停止侵權協議。如果收函方對此置之不理,或者雙方未達成協議,發函方則可能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或者起訴,一旦如此,被指控方展臺可能遭遇查封,影響參展,損失較大。所以,企業如果收到律師警告函,一定要予以重視,并請專業人員幫助甄別,根據自身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出同應。
第三,臨時禁令。臨時禁令是我國企業在展會上遭遇較多,“殺傷力”也較強的一項“暗器”。臨時禁令并非如其名稱之含義僅在展會期臨時有效,只要被指控方不通過法定的程序將臨時禁令撤掉,它將永遠有效。臨時禁令因申請容易、程序簡便、證據簡單、執行靈活,且對于被指控侵權方的打擊效果立竿見影,能夠比較理想地實現權利人制止侵權的目的,所以常被權利人所采用。
第四,海關邊境扣押。與中國企業利用海關備案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薄弱相比,歐美國家的企業普遍比較重視通過海關邊境扣押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僅備案量大,而且與海關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展會前將自己搜集到的侵權信息向海關通報,海關根據這些信息及時在邊境扣押涉嫌侵權的展品,提前阻斷涉嫌侵權的產品進入展會現場,從而達到及時有效地制止侵權的目的。
在展會期間,出展企業在應付知識產權方面要特別注意兩件事情。
一是陷阱取證。陷阱取證就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尚沒有掌握對方侵權證據、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構成侵權的情況下,誘使參展企業為其提供侵權證據。有時他們會冒充客戶,到參展企業展臺進行“套話”,誘騙參展企業主動提供涉嫌侵權產品的研發、性能、宣傳推廣、生產、銷售等方面的情況,并有目的地進行拍照、錄音或者錄像,從而留下證據,爾后再據此對參展企業提出侵權指控。
二是網絡取證。絕大多數企業都有自己的網站,并在其網站上進行產品宣傳與展示,有的企業為了達到吸引客戶、推廣產品的目的,在自己的網站上進行一些夸大甚至虛假的宣傳。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所復制,便可作為在境外展會上打擊參展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的證據,有時權利人為了取證,還會在網上假裝購買,通過QQ.E-mail等進行取證,所以,參展企業在日常的網站宣傳上,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要弄虛作假,以防弄巧成拙,“偷雞不成蝕把米”。
作者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