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具有1:9的強大帶動效應,一場展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輻射效應,是其他產業難以比擬的。而會展經濟的擎動效應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策的引導和支持。
日前,市政府出臺《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獎勵覆蓋面和支持力度,全面支持鼓勵各類大中型會展及“互聯網+會展”項目發展。其中,舉辦或招徠大型品牌會展可獲得30萬元獎勵。
會展資金的三種用途
一是補貼大型展會和招商經貿洽談會;
二是獎勵規模大、效益好、有發展潛力的各類市場化展會項目;
三是獎勵引進大型會展的單位,要求會展必須社會效益明顯、影響力強,落戶我市的國際、國內知名會展企業也將受到獎勵。
獎勵標準
對展會主辦單位的獎勵,舉辦3天及以上展會項目,室內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200個標準展位)及以上的,給予5至20萬元獎勵;
對展覽場館的獎勵,舉辦展覽2天及以上的展覽運營,全年承辦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覽達5場及以上的,給予3至10萬元獎勵。
獎勵“互聯網+會展”項目
針對“互聯網+會展”項目的獎勵,主要是為了鼓勵我市辦展機構創辦與實體展覽會相結合的網絡虛擬展覽會。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我市會展企業,成功舉辦并列入我市年度重點品牌展會計劃的網絡虛擬展會,將給予10萬元的獎勵。
支持引進大型展會
由國際性、國家級知名機構和企業在我市舉辦的各類品牌展會項目,展覽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500個)的國際、國內大型展會項目,一次性給予舉辦方30萬元的獎勵。對超大規模、有突出影響的會展活動“一事一議”。
支持知名會展企業落戶我市
對已上市或者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國際知名會展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企業開展會展業務的,落地后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已上市或者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國內知名會展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企業開展會展業務的,落地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逐年減少補貼比例
《辦法》還明確,市政府及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大型展會和招商經貿洽談會等活動,本著推進市場化原則,逐年減少補貼比例,并逐步推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