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展覽項目,第1、2、3屆按每個標準展位獎勵600元,第4、5、6屆分別按每個標準展位獎勵400、300、200元。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室內特裝展位及水上展區按展品面積折算成標準展位計算;與展覽展示無關的其他功能區域不列入標準展位的計算范圍(如開幕式場地、茶歇區、洽談區、會議區、活動區、媒體區、公共服務區)。
自首次申請獎勵開始連續6屆的展位規模依次需達200、300、400、500、600、700個標準展位,未達規模的不予獎勵。當年展覽會未申請獎勵或規模未達標準的,列入累計獎勵屆數,獎勵屆數不超過6屆。
為提升展會國際化水平,對符合招商獎勵條件的展會有國際(境外)企業(臺港澳及國外企業)參展的,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1500元獎勵。大陸外資企業參展不享受該獎勵。展會申請招商獎勵時應扣除國際(境外)獎勵的展位數。
為降低辦展成本,對自辦展展覽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且展覽規模達5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覽項目,對增量展覽面積(增量展覽面積是指與展覽會歷史最大規模相比增加的當屆展覽面積)給予實際展覽場地租金50%的補助,對存量展覽面積(存量展覽面積是指展覽會不大于歷史最大規模的當屆展覽面積)給予實際展覽場地租金20%的補助,補助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不予撥付。
展覽場地租金是指經貿專業展租賃展覽館場地的費用,不包括電費、空調費、搭建費、地毯費、運輸費、會議室租賃費、特裝管理費、倉儲費、停車費等其他費用。展覽場地租金計算方式及場租單價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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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擴大規模,在招商獎勵6屆期滿后,對展會的展覽規模取得一定增長的給予增量獎勵,即與該展會的歷史最大規模相比,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個展位,給予5萬元獎勵。
每個展覽項目的增量獎勵總額不封頂。
二、支持展覽引進
對招攬引進在我市舉辦的各類經貿專業展覽會,舉辦天數在3天及以上,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及補助:
(一)規模獎勵
招攬展展覽規模達1萬平方米且不少于500個標準展位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展覽規模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增加不少于250個標準展位的獎勵金額相應增加5萬元。
每個展覽項目的規模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招攬展場租補助
招攬展展覽面積達3萬平方米以上且展覽規模達15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給予實際展覽場地租金50%的補助。
每個展覽項目的場租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會議舉辦
對在我市舉辦的會期達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內外會議或特大型會議,按照會議性質、外來參會人員住宿飯店間夜數或外來參會人員數給予獎勵。
住宿飯店等級標準參照飯店星級及會議型飯店等級進行認定,住宿飯店間夜數以四星或4A級為基準,五星或5A級、三星或3A級飯店的間夜數分別按1.2和0.8的系數折算。
會議型飯店的評定由市會展協會牽頭,成立由市旅游局、市會展局、市會展協會、市旅游協會等組成的廈門市會議型飯店評估認定委員會,參照《關于廈門市會議型飯店評選認定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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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境內的外來人員參會人數達200-5000人(不含)的各類境內會議,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500-1000間夜數(不含)的,給予2萬元獎勵;
2.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1000-1500間夜數(不含)的,給予5萬元獎勵;
3.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1500-2000間夜數(不含)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2000-3000間夜數(不含),給予15萬元獎勵;
5.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3000-4000間夜數(不含),給予20萬元獎勵;
6.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4000-5000間夜數(不含),給予25萬元獎勵;
7.住宿四星或4A級飯店達5000間夜數以上,給予30萬元獎勵。
?。ǘ﹪H(境外)會議
對于參會人員有來自境外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的國際(境外)會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 境外參會人數達50-100人(不含)的,給予5萬元獎勵;
2.境外參會人數達100-200人(不含)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境外參會人數達200-300人(不含)的,給予15萬元獎勵;
4.境外參會人數達300-500人(不含)的,給予20萬元獎勵;
5.境外參會人數達500-1000人(不含)的,給予30萬元獎勵;
6.境外參會人數達1000-1500(不含)的,給予50萬元獎勵;
7.境外參會人數達1500-2000(不含)的,給予80萬元獎勵;
8.境外參會人數達2000人及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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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外來參會人數達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會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外來參會人數達5000-8000人(不含),給予30萬元獎勵;
2.外來參會人數達8000人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同一會議不重復享受本條所述的三類會議獎勵。
四、鼓勵招攬機構做大做強
為鼓勵我市會議承辦機構積極招攬更多高質量的會議項目在我市舉辦,積極開拓境內外市場,對全年招攬引進8個及以上會議項目的承辦機構給予全年獎勵總額20%的超額獎勵。
五、支持重大會展項目申辦和舉辦
對符合基本獎勵條件,且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具有行業引領作用的重大會展項目(含展覽和會議)的申辦和舉辦進行特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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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會展局牽頭成立我市重大會展項目評估小組,由市財政局、申請項目相關的我市產業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專家庫專家成員、市會展協會、高校會展專業學科帶頭人組成,并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和運行機制。市會展局、市財政局根據項目需要,召集項目相關的評估小組成員召開會議,采取“一事一議”制度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事前論證評估、事中介入跟蹤、事后小結提升”的工作機制,形成評估建議。市會展局根據評估小組建議上報市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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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攬引進在我市舉辦的各類規模較大、社會經濟效益較好、產業融合帶動性較強的重大會展項目,由申辦單位向市會展局申請,項目落地成功,經市重大會展項目評估小組審議后,對招攬引進和競標申辦前期費用進行適當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申辦會展項目前期費用的60%,每個會展項目申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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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我市產業經濟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產業推動作用和可培育發展潛力的大型或專業展覽項目給予特殊獎勵,同時視情調動全市各類資源給予支持。
對符合我市產業經濟發展方向、由國際組織或行業協會舉辦,或參會人員有行業領袖或學術權威(如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等)的高端或國際會議項目給予特殊獎勵,同時視情調動全市各類資源給予支持。
六、支持知名會展機構引進
對我市會議顧問單位或注冊資本達500萬元以上的境內外大型會展企業,在廈門設立從事會展業務、注冊資金達150萬元的獨立法人企業(指從事會議、展覽、活動的策劃組織、布展設計和搭建、會務承辦和服務等業務的各類展覽、會議、會務、公關、傳播、顧問等企業),年會展營業額達到200萬元的,從下一年度起,可獲得購房或租房補助。符合補助條件企業,其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房價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800元)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每年按經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給予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80萬元。若實際租賃價格低于經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則按實際租價為基準計算租房補助。
七、支持會展業重要活動開展
對經市政府批準、在我市舉辦的會展營銷推廣平臺建設、專業買家對接洽談,以及招攬引進的知名國內會展行業活動、國際會展組織活動給予經費補助。
八、支持會展業宣傳推廣
對為提升我市會展業整體形象和影響力而對外進行的宣傳推介、信息化建設、宣傳品設計制作及其它宣傳推介活動給予經費補助。
(一)宣傳推介活動
赴境內外重點地區舉辦會展業推廣、招商引資等活動以及參會參展、公共布展、宣傳推介等活動,策劃組織的各類發布會、說明會、媒體宣傳和廣告投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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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會展業大數據及全市會展業公共信息平臺的建設和維護等。
(三)宣傳物料設計制作
設計制作我市會展業宣傳推介物料(包括影像資料),編印相關的出版物、專業刊物等。
九、支持會展業基礎性、保障性工作的開展
(一)調研:會展業課題研究及專項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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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y計:會展業專項統計工作;
?。ㄋ模┰u估:重點會展項目評估;
?。ㄎ澹﹪H認證:
對我市會展機構加入權威國際會議或展覽行業組織的,自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當年度會員費50%的補助。
對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和國際會議協會(ICCA)的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會展項目不重復享受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獎勵及補助。
十一、本意見由市會展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項獎勵和補助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和市會展局另行制定。
十二、本意見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