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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參展細則 \\\\ 2019 第24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 地 點: 廣州·琶洲廣交會展館 C 區 14.2 - 15.2 - 16.2 館 V I P 預展日: 2019 年11 月29 日(周五) 10:00- 18:00 公眾開放時間: 2019 年 1……
參展細則 \ 2019
第24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
地 點: 廣州·琶洲廣交會展館 C 區 14.2 - 15.2 - 16.2 館
V I P 預展日: 2019 年11 月29 日(周五) 10:00- 18:00
公眾開放時間: 2019 年 11 月 30 日(周六) - 12 月 1 日(周日) 10:10 - 18:00
2019 年 12 月 2 日(周一) 10:10 - 16:00
2019 年 11 月 27 日(周三) 13:30 - 17:00 / 2019 年 11 月 28 日(周四) 10:00 - 17:00
撤 展 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周一) 16:00 - 21:00
2019 第 24 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組委會負責制定、 實施本細則, 并擁有修改、 解釋本細則的權力。 參展細則中規定了參加
“2019 第 24 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 的所有條款, 全體申請者及最終參展商都應當接受本細則的約束并嚴格執行。 組委會
保留在任何時候發布其他參展規則和規定的權利。
1. 展品種類
當代油畫、 水墨、 水彩、 國畫、 版畫、 雕塑、 影像、 裝置、 設計產品、 文創衍生、 藝術教育等。
2、 展區類型
展位規格: 36m2 (6m×6m) , 常規可使用展線 18m
收費標準: 2200 元/ 平方米(光地 1900 元/ 平方米)
3. 參展資格確認
申請:申請參展須提交參展申請表及參展作品計劃 , 填寫完整
并有負責人簽章的申請表方視為有效申請。 申請截止日期為
2019 年 10 月 15 日。
審核:組委會和學術委員會共同負責所有參展申請的審核,
是所有參展申請的最終的審核機構, 擁有充分的權利, 獨立
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
確認:組委會將向申請者通過快遞、 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參
展協議》 告知展位位置及付款信息等相關內容, 雙方簽訂協
議后正式確認參展資格。 組委會收到申請者的參展費用后,
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前向其發送《參展手冊》 , 告知有關參
展事宜, 參展商憑參展合同或付款記錄于【服務處】 報到,
辦理有關布展、 參展手續。
確保資料真實:申請者須保證申請時所提交給組委會的所有
信息是真實和準確無誤。 申請者 / 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展出
的藝術品為原作真品。 如果申請者在申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
偽作, 或參展商未能遵循本細則規定, 組委會有權撤銷任何
已經接受的申請, 在此情況下, 已付款項將不予返還。 同時,
參展商須對由于違反本細則任何規定, 而使組委會遭受的任
何損失予以補償。 組委會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
的詳細完整的信息, 并有權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覽會要求
的作品。
4. 付款及相關事宜
參展申請通過時, 組委會將通過快遞、 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參
展合同》 提供給參展商。 參展商收到并簽訂《參展合同》 后,
須簽字(蓋章) 后回寄給組委會一份。 在協議中的付款截至
日期前全額支付展位費至指定賬戶。
5. 展位使用
任何參展商不能將其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以任何形式共用,
參展商的展覽空間僅限于展位內, 不得占用展場內的公共空間。
參展單位須全程參與展覽, 并于展覽期間安排工作人員于其展
位顧展, 以確保展位的作品安全。 組委會負責展位的整體規劃
和場館安全, 對參展商的展位及作品衍生結果無需負責。
6. 展位清潔
主辦單位只提供公共空間(含走道) 的清潔, 參展商有責任
確保其展位的整潔和衛生。 展覽期間的清潔工作應該于每天
展覽開放前完成。
7. 境外展品的備案
備案: 根據國家規定, 博覽會所有境外參展作品(包括國外及
港、 澳、 臺地區) 須提前向文化部備案、 審核。 廣州海關也
將據此備案資料查點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 因此, 參展商
須在2019 年10 月15 日前將完整的作品圖片、 展品信息(包括作
品名稱、 作品介紹、 藝術家名稱、 藝術家介紹、 尺寸、 材質、 年代、
參展機構介紹、 如果作品中含有文字, 請特別注明文字內容)
提交至組委會以便據此申請展覽批文。 最終參展作品不可更
換或新增, 但可以少于備案作品數量。
8. 安保
組委會將提供展覽會場公共空間的安保警衛服務, 參展商必
須自行承擔其展位損害的風險, 組委會和其他工作人員并不
對參展商的展品及設備的損害負責。 參展商應自行投保以承
擔任何損害的風險。 為維護展覽安全與秩序, 欲將展品移出
展場者, 請使用專業放行條, 待組委會和安保部審核后方可
放行。 布撤展及展覽期間, 參展商工作人員需憑借博覽會布
撤展證或者參展證進場。
9. 法律效力
本細則為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組委會和參展商之間完整的和
最終的協議, 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問題,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一旦發生法律糾紛, 組委會和參
展商均同意將爭議提交給廣州市人民法院裁決。
10.相關 展手冊
服務(有償) 具體請查詢本屆廣州藝博會參
運輸服務
聘用翻譯、 兼職服務(人數有限, 需提前申請)
布展服務
物品搬運服務
合作酒店推薦服務
11. 聯絡方式
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
聯系電話: 18601709870 王偉 同微信
電子郵箱: 186017098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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