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北京首聯中展展覽來源: 發表時間:2019-12-16 17:26:17關注 次 | 查看所有評論
內容摘要: 有分析人士指出,深圳為垃圾分類立法,不僅能夠解決“垃圾圍城”的困局,同時也可以為全國的垃圾分類工作提供深圳經驗。……
需購買專用垃圾袋,垃圾處理費直接與垃圾產生量掛鉤,扔垃圾不分類50元起罰,違法行為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傳遞出的信息。8月27日,《條例(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
目前,深圳垃圾產生量約為2萬多噸/日,但全市現有的6座焚燒發電廠和3座填埋場的總處理能力僅14565噸/日,形勢嚴峻。與垃圾分類相伴隨的,還包括垃圾從源頭減量的問題。
不久前的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列為重點立法項目。
有分析人士指出,深圳為垃圾分類立法,不僅能夠解決“垃圾圍城”的困局,同時也可以為全國的垃圾分類工作提供深圳經驗。
垃圾處理費“隨袋征收”
家住深圳羅湖區的白領劉恒(化名)在每個月收到的物業繳費單中,都能見到“垃圾處理費”和“排污費”兩個項目,每月都有浮動,但數額不算大,兩項相加一般沒超過20元,劉恒因此并沒有深究這兩筆費用是如何收取的。
“排污費可能是與用水量相聯系,每個月不同還能理解,但垃圾處理費是怎么算出來的呢?”劉恒說。
事實上,深圳的垃圾處理費與排污費是掛鉤的。從2007年起,深圳就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管理辦法》,采用委托供水企業代征收的方式。
2017年,深圳發改委發布《關于統一我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的通知》,提出全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數法”計費,即按排污水量計收0.59元/立方米。此前,深圳原特區內居民用戶每戶每月定額收取13.5元。
截至2016年底的一份數據顯示,深圳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總額約52億元,年均征收5.2億元,平均收繳率達94%,居國內城市前列。但有質疑指出,垃圾產生量其實與用水并無直接關系,譬如處理外賣飯盒、廢棄紙張等,而且這一收費方式對垃圾分類也并無推動作用。
根據上述《條例(草案)》,深圳實行了多年的垃圾處理費“隨水征收”將轉變為“隨袋征收”。《條例(草案)》規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收費制度。收費方式調整后,原則上參與分類的市民家庭購買專用垃圾袋的費用低于現行隨水費征收的模式。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提供的案例顯示,臺灣地區臺北市2000年開始實行“隨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產生量從0.69公斤/日持續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在“隨袋收費”制度下,垃圾收集車只收集由環境保護局指定的專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購買。在2000年之前,其垃圾處理采取的也是“隨水費征收”的方式。
蔣溪林說,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但由于對現有收費模式改動較大,建議先行試點,形成成熟穩定的政策后再推廣。
劉恒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前并不會特別去留意某個月的排污費或垃圾處理費是不是提高了,所以也不會產生垃圾減量的想法。如果深圳也采取針對垃圾袋收費的方式,會更好地達到提醒市民減少制造垃圾的作用。
違法行為納入征信
早從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也是最早推行垃圾分類的城市之一,但總體來評估,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深圳住建局物業監管處人士曾直言,這與法律不嚴格有關。
世界上諸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將垃圾分類納入了法治范疇。以垃圾分類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德國為例,從上世紀90年代起,就陸續通過了《包裝條例》、《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等,通過將特定垃圾分類提升回收利用率。
針對生活垃圾,如果用戶沒有嚴格執行分類,會收到清運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運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務費用甚至拒絕服務。在難以找到責任人的情況下,后果則由全樓或全社區的人共同承擔。這一“連坐式”的處罰方式,也使得居民之間會自發相互監督。
此次深圳的立法,將垃圾不分類行為上升到“違法行為”,可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但罰款的前提是,未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并且個人可選擇交納罰款,或者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宣傳服務活動,通過培訓或者完成宣傳服務的,可以抵扣罰款。
違法行為將與信用掛鉤,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限制行為人參與政府采購、評獎評優活動,不得申請政府財政補貼或獎勵。
事實上,針對個人的50元起罰點,相較于此前征求意見稿的500元已經大幅降低。對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方面表示,罰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類的核心問題是要引導居民形成良好的分類習慣。
在懲罰之外,深圳也有相應的獎勵安排。《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激勵機制,完善考核評估制度,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今年7月,深圳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了一份2019-2021年的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實施方案,在這三年間,深圳每年安排9375萬元用作垃圾分類激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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