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辦字〔2014〕430號
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近日,全國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舉辦展會清理規范的通知》(國清組函〔2014〕103號),現將領導小組對我局舉辦展會活動的審批意見通知如下:
一、繼續主辦的展會活動8項,分別為:
(一)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主辦單位:知識產權局、遼寧省人民政府;舉辦地:遼寧省大連市)
(二)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主辦單位:科技部、知識產權局、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地:江蘇省無錫市)
(三)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主辦單位:科技部、貿促會、知識產權局、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地:北京市)
(四)“中國光谷”國際光電子博覽會暨論壇、中國·湖北產學研合作項目洽談會(主辦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貿促會、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地:湖北省武漢市)
(五)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主辦單位: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地:廣東省東莞市)
(六)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主辦單位:商務部、科技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舉辦地:廣東省深圳市)
(七)中國楊陵農業高新科技成果博覽會(主辦單位:商務部、科技部、農業部、林業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陜西省人民政府;舉辦地:陜西省楊陵示范區)
(八)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主辦單位:商務部、科技部、知識產權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舉辦地:上海市)
二、需在5年內退出主辦的展會活動2項,分別是:
(一)中國專利高新技術產品博覽會(主辦單位:知識產權局、科技部、中科院、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辦地:山東省濟寧市)
(二)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主辦單位:知識產權局、中科院、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地:福建省福州市)
三、具體要求:
(一)除上述繼續舉辦的展會外,各部門單位不得再以我局名義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展會;對于確需增加以我局名義舉辦的展會,應經局務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對于繼續主辦的展會活動,應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逐步減少財政資金投入和行政參與,引導展會走市場化、專業化道路,確保展會取得實效。
(三)對于需五年內退出主辦的展會活動,我局應逐步退出主辦,交由行業協會或企業進行市場化運作。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4年10月22日